纵深推进“信用代证”改革 构建“制度赋权-技术赋能-场景融合”闭环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的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在此背景下,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近日组织召开题为“落实惠企便民重要举措 纵深推进‘信用代证’改革”的专题交流研讨会,凝聚智慧共识,助力改革冲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杜丽群应邀出席并作主题发言。杜丽群教授结合理论研究和各地实践经验,从学术视角深入分析了当前改革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系统性的优化路径。

  以下为杜丽群教授发言的主要内容整理:

  “信用代证”改革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核心创新,通过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多部门开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仅大幅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而且明显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率。

  要实现“信用代证”持续生效并助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当前在制度、技术和协同等方面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主要表现在:跨区域互认机制、数据归集法律授权、覆盖主体与应用场景拓展、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规则统一等制度层面有待完善;数据质量提升、系统互通性实时性增强、安全防护与隐私计算能力建设等技术层面仍需强化;数源单位与信用部门权责配置、政策推广中的认知执行衔接等协同机制还需优化。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需从制度衔接、平台建设、场景覆盖、服务优化、权益保障等五大维度推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扩大惠企便民范围。建议从以下两方面探索具体举措及实施路径。

  一、制度-技术协同创新

  (一)在制度层面上,需构建全国性规则框架

  一方面,加快制定《信用代证管理条例》,明确专项信用报告的法律效力、跨省互认义务、电子签章合法性,以及数源单位数据共享的权责清单,解决“授权缺位”问题。另一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动态扩展”机制,除涉密领域外,所有领域默认纳入代证范围;设立场景拓展试点(如企业上市、招投标、融资贷款、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交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40+部门证明(如税务、社保、环保、市场监管等),提升政策适应性,通过问责机制破除部门“证明依赖”。

  (二)在技术层面上,夯实数据基座与系统韧性

  一方面,推行“国家-省级”两级数据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基础数据元标准(如违法记录分类、时间戳格式),省级定制扩展字段,兼容地方需求。另一方面,部署区块链互认网络,构建跨省链上核验机制,生成企业信用报告后,外省机构可通过智能合约验证真伪,降低系统对接成本。

  此外,还要引入隐私计算技术,在金融等高敏感场景,采用联邦学习技术实现跨域数据联合分析,确保“数据不出域”,如银行可核验企业信用分而不获取具体违法记录。

  二、优化治理结构与能力建设

  (一)设立“数源单位-信用中心”联合办公室:实行双责任人制度,缩短异议处理链路。

  (二)开展“信用代证”能力评级:将政府部门接受报告的比例、企业使用率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倒逼政策落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必须认可报告效力,不得额外索要“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纸质证明。

  总的来说,“信用代证”改革的深化需以全国一体化规则破除制度割据,以智能技术打通数据孤岛,最终构建“制度赋权-技术赋能-场景融合”的闭环。当前最紧迫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确立专项信用报告的法律地位,并同步建设跨省互认的技术底座,才能实现从“减证明”“零跑腿”到“增效能”的跨越,真正释放信用红利,最终实现市场主体“一纸报告走天下”,推动营商环境向“信用本位”跃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