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办法》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同时坚持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分类,完善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数据汇交等流程,形成“事前承诺、事中记录、事后奖惩”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为枣庄市科技创新筑牢“防火墙”。
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概念界定、遵循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突出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防惩结合、强化监督、协同共治的科研诚信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围绕科研诚信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对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诚信管理机制”,规定了科研诚信全流程监督管理、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行为评价与记录”,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五类责任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界定,规定了科研信用评价等级为A、B、C三个等级。
第五章“失信调查处理”,主要围绕科研失信调查处理的关键点与常见问题,对举报受理、部门监督、调查主体、参照依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确保工作程序、时限合规合法,处理决定公平公正。
第六章“信用评价的结果应用”,明确了诚信良好责任主体的激励措施以及B、C级的处理和惩戒措施。
第七章“信用调整与修复”,明确了对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对信用修复程序进行了细化。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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