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应急执法“有温度” “轻微免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常德日报  浏览次数:1
  近日,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陵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对某加油站因客观原因导致的轻微安全隐患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导企业完成整改,体现了“执法+服务”的柔性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今年5月8日,武陵大队在对辖区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静电释放器失效、防雷检测过期等安全隐患,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加油站此前已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但因天气原因导致检测超期两天,且企业无主观违法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在5月10日迅速完成整改。

  8月7日,武陵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以及第三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向该加油站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组织该企业签订《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罚告知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执法人员还现场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轻微免罚”是常德市应急管理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下一步,该部门将严格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