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办法 明确政府采购系统嵌入信用评价模块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42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维护政府采购行业秩序,近日,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嵌入信用评价模块,用于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记录和认定。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市场主体的初始信用评价分为100分,根据各主体存在的扣分情形予以扣除,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四等九级。评价得分95-100分的为A+级,评价得分90-94分的为A级;评价得分85-89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80-84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75-79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70-74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65-69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60-64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的为信用较差,评为D级。
《办法》明确,扣分情形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和评价。(记者 马永亮)
相关文章
- 发布时间:2025/09/08
- 发布时间:2025/09/08
- 发布时间:2025/08/25
- 发布时间:2025/08/11
- 发布时间:2025/08/04
-
一图读懂丨山西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文章搜索
大家关注
- 头条新闻 一图读懂:5月1日新办法执行后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 头条新闻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 头条新闻 司法部: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 头条新闻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初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头条新闻 中消协就《中国消费者绿色消费指南》征求意见
- 头条新闻 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