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出台房地产经纪“信用新规”
《办法》明确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大类构成。其中,基础信息包括经纪机构基础信息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良好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和社会活动中,行为符合《办法》良好信用信息记入标准,涵盖政府表彰、客户满意、公益捐赠、行业自律等;不良信息则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所有信息统一纳入“太原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永久留痕。
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120分)、B(良好100—119分)、C(一般80—99分)、D(差<80分)、E(严重失信<60分)五级。对于损害人身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五类严重失信行为,直接列入E级名单,同步推送法院、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11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金融业务、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停止网签资格等。
《办法》实行“年度定期+实时动态”双轨评级:机构每年3月集中评定,日常则通过巡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动态调整。对D级及以下机构,主管部门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暂停房源核验和网上签约;被评为E级的机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从业人员则实施1至5星动态星级管理,星级信息通过二维码服务牌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低于二星者暂停从业账号至少一年。
为强化结果运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将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抄送市场监管、金融、行政审批等部门,作为财政补贴、金融授信、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A级、B级机构可在财政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中享受加分或优先权;对E级机构则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太原市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同步推出行业自律公约,鼓励机构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投诉快速处理通道。
-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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